官伎 第1节(2 / 2)
良籍女子则是断奶之后就由各州县抚养,生活在各地‘女司’兴建的排屋中。养育到十八岁就可以为庶□□了,只不过这里面没有婚姻嫁娶,而是‘赁妻’。师红妃只听说宋朝常见租来的小妾,那种情形或许还有些许‘自愿’,而在周朝,却是必须要遵守的制度!
一经租出就是两年,两年时间足够双方都健康的男女生下孩子并哺乳到断奶了(若是第二年才生下孩子,则可多续租一年)。
之所以有十八岁才开始‘赁妻’,且生下孩子之后还有最长可以到一年的哺乳期,而不是‘充分利用资源’让女子不断怀孕,倒不是主管‘女司’的官员多怜惜女子处境,而是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
说来也是讽刺,在女子地位更高的正常世界线上,女子们早婚早育、不断怀孕的危险没有引起重视,但在这个女子成为了实际上的商品,极度被物化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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