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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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花钱的角度来看,无论如何巧立名目,也不如投资项目来得快。

因为“赔本赚吆喝”,也就是花钱买口碑这种行为,有时候未必会被判定成恶性竞争。

毕竟现在也有不少公司在这么做。

大多数时候打广告能吸引到的消费,并不足以支付广告费,但很多商家仍然趋之若鹜。

要的就是把知名度打出去。

这并不叫恶性竞争。

新项目的一切行为都要对标正常公司,一切朝着盈利的方向走,最终负负得正,达成亏损的结局。

所以花钱打广告,赔本赚吆喝的行为并不会被完全杜绝,只不过没集团本部这里那么夸张而已。

至于集团本部这边……

日暮西山,山河日下。本季度到目前为止所有项目加起来已经血赚接近3亿,尽显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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