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鹬蚌相争(下)(2 / 2)
李察殿下对待自己的子民很是友好,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容。
在坦格镇的法律条例中,一切行为都是被允许的,而那些顽固吃着坦格镇的食物,还诋毁领主的人,都会被抓住来,发配到矿场劳动,开采铁矿石。
随着领地的不断扩大,再加上征服与融入的人口不断的增多,坦格镇已经从之前事事都要李察大人去管理的时刻走了出来。
龙旗即律法,士兵有士兵的军规,坦格镇的子民也有坦格镇的法律,最早一批的石河与黑森林的人们早已适应了使用货币和接受法律条文的过程。
有这些人作为基础,绝大多数加入坦格镇的自由民也渐渐适应了起来。
律法是一个进步文明必须的依据,它约束着坦格镇现有的掌权者和军官,同时保护子民的合法权益,当相应的义务也是必须负责的。
无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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