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1 / 2)
沈阿姨呶呶嘴:“女子参政就是要女子也有资格成为选举人”
小姑姑告诉我,民国选举人(参政人)的资格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必需是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拥有前清秀才以上功名,或者高小毕业证书,或者拥有五百大洋的个人财产,或者年纳税两块大洋。
还有以下几类人没有选举资格:
文盲,抽鸦片的,破产的,还有精神病患者。
根据这个选举资格规定,此时民国有四千两百九十三万多选民,占全国国民总数的十分一左右。
王姐姐愤愤不平做总结:“女子就是高小毕业证书,或者拥有五百大洋的个人财产,或者年纳税两块大洋,竟也无资格参政!”
这一通“男子”、“女子”、“绅士”,“选举”听得我发晕。
我不甘认输,抓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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